被执行人恒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后河堤万达广场************v>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卫才军。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诉黄石市蔚阁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恒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卫才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204民初13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2月4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204执81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锋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