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镇民终字第03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美亚建筑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公司)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句容市人民法院(2013)句蜀民初字第02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句容市人民法院(2013)句蜀民初字第023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句容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