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美亚建筑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5-26
*苏省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镇民终字第03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睿,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美亚建筑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为,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芸,*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公司)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句容市人民法院(2013)句蜀民初字第02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句容市人民法院(2013)句蜀民初字第023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句容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黄甦
代理审判员张剑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