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302执2514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联泰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秦皇岛环美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淄博联泰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环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淄博联泰机械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自行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李 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