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2财保242号
申请人: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小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IMA3CMUD24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斯康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淄河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NYPLK4F。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山东斯康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码为02203703191304S2000001)提供担保。2020年6月23日,淄博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王山东斯康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6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