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321财保782号 申请人:***,女,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石家村2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31973********。 被申请人: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小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CMUD244。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406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406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96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