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321民初330号
原告:***,女,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小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CMUD24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淄博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