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远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冀0109民初1521号 原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家庄市藁城益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