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融得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融得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03执7168号
陕西融得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融得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03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依照生效判决返还原物并支付原审诉讼费300元,本案执行费26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认可,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71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