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宇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宇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525执恢2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宇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15936136M。
法定代表人:黄清霞,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古蔺县太平镇煌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7729652323。
法定代表人:甘业忠,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山西宇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于2020年2月28日在古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古蔺县太平镇煌家村库房内型号为GCS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6套及存放于古蔺县太平镇煌家村其供应库3号门前的无缝钢管约206.69吨。2020年2月29日,买受人郑世帅(身份证号:5003821989××××××××)以584000元最高价竞得。经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实际验收拍卖物,发现钢管实际型号为273*6和325*9,实际重量为181.147吨,买受人同意按实际重量计算拍卖款,实际拍卖款为53204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古蔺县太平镇煌家村库房内型号为GCS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6套及存放于古蔺县太平镇煌家村其供应库3号门前的无缝钢管约181.147吨的查封措施;
二、存放于古蔺县太平镇煌家村库房内型号为GCS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6套及存放于古蔺县太平镇煌家村其供应库3号门前的无缝钢管约181.147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郑世帅所有。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高翔
审判员  于杨
审判员  陈林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