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施(广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德力施(广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基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3500号
原告:***(广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569781681U。
法定代表人:杨**。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鹏,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斯怡,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基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91440101579951306A。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广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基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何莹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赖嘉涛
书记员马廷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