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与某某、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05民初2243号 申请人: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苏州新区向阳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区(黄河南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476443.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476443.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