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6执保60271号
申请人:天津德宏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西昌丰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兰香
天津德宏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昌丰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兰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津0116民初622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1、解除王兰香名下的浦发银行68×××26账户、中国银行140470656967CNY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14×××88账户的冻结;
2、解除山西昌丰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发银行68×××36账户、光大银行75×××08账户的冻结;
此案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金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顾孟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