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安厦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1104民初2446号
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春江大道3号6幢2单元401、402室、1单元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733930707K。
法定代表人:汪东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乐艳,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哲卉,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安厦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5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56022707G。
法定代表人:殷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安厦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史海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