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1104民初3488号
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春江大道3号6幢2单元401、402室、1单元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733930707K。
法定代表人:胡文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鹏,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2年10月17日生,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婧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丰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