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闽0783执99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建瓯市农业农村局,住所地:建瓯市元泰街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783MB1920431Y。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福建元天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建阳区祥云路39号万达中央华城45幢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31076146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瓯市农业农村局与被执行人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闽0783执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国兴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