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省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某某省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白城市实验幼儿园与白城市实验幼儿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802民初2505号
原告:**省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告:白城市实验幼儿园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法定代表人:**
原告**省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白城市实验幼儿园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白城市实验幼儿园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省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