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802执151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洮**。
被执行人:白城市第一中学,住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城市第一中学其他案由一案中,现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20)吉0802执1518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