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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长某某设备租赁站、文山市长某某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某某等与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云2601民初3786-1号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与云南华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作业用料租赁合同》第一条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解决地点在重庆市壁山县人民法院”。故本案应当移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官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重庆市壁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尹兆瑞
书记员  李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