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114执保1498号
申请人:南京软件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98039013X,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淮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3024348675,住所,住所地在南京市秦淮区大校场路**-6div>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南京软件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淮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软件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淮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237502.67元的财产,申请人南京软件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担保人南京宁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房屋为其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软件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淮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237502.67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南京宁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