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因对滨湖新区烟墩安置点建设B2项目工程“46”车辆伤害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审查不严,未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问题,对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违章作业失察,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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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张孝庆
  • 时间: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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