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佰晟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重庆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渝0154民初2417号 原告:***,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 被告:周某,男,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男,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男,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重庆佰晟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商业一路17号附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XEUWM8G。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周某、***、***、重庆佰晟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59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