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114民初12777号 原告: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开发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3728210Q,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彩云南路中铁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89642064K。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7日立案。原告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