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802执704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胜鼎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榆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802民初7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中榆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胜鼎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中榆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陕西胜鼎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06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577.88元,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中榆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77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陕西中榆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陕西中榆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