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轲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轲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521执14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被执行人:四川轲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镇向荣路中段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22AXLX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轲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四川轲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521执147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