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23执恢166号
申请执行人遂昌县明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园丁路72号,组织机构代码:70478508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遂昌魅溪民宿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石练镇淤溪村农家精品街6号楼,组织机构代码:MA28J5638。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遂昌县明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遂昌魅溪民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申请恢复执行,立案标的为10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