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12执22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沙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8号阳光小镇B、C栋410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省霖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省福鑫文农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私房)。
法定代表人:**成,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沙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霖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41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执行。经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被执行人湖南省霖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被执行人湖南省霖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湘01破19-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1)湘0112执22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龙 腾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