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26执33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7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新塘村5-1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水深路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673898871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4年10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港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朝霞大楼A1幢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04326375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被执行人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浙0326诉前调确13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