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3执558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209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10000元及执行费50元缴纳至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5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