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恒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6)川0107执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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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5武侯民初字第10526号判决书,于2016年02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四川恒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