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宣城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802执12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宣城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区。
法定代表人:俞建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宣城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皖1802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宣城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归还本金7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受理费18632元。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已在另案评估拍卖,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暂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且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本次执行程序应于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