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02执517号
广东华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东源县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华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源县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7000元及利息1536.98元(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7月21日止)、质量保证金3000元、逾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77.15元(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7月21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以及向本院交纳诉讼案件受理费500元、执行费208元,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执行到位22500元,扣缴受理费500元、执行费208元后,剩余执行款21792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利息的权利,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1302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