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23执保285号
申请人:广东实干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01095506。
法定代表人:邓仁新,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全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区镜山综合园区食品大道****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38L4PB4M。
法定代表人:李书锋,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东实干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西全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东实干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全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值409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广东实干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财产保全购买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实干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全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值409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卢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