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726执1312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巨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冷水镇菇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MA29RQGN7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瑞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浦江县***冷水村二区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HRUQK46。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巨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瑞原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巨川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总额453280元,本院于2023年6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查系和解长期履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2023)浙0726执1312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的,申请人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