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满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满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54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新疆满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审判庭依法作出(2021)鲁0983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新疆满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
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报告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544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