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89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阴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124执892号。于2022年6月08日被执行人山***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向本院履行欠款13796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