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阴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某某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89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阴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124执892号。于2022年6月08日被执行人山***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向本院履行欠款13796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