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业房屋住宅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因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安全隐患未消除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而不及时报告,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被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公示截止期:2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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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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