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802民初840号
本院于2023年4月21日对原告河南华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东王褚村村民委员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豫0802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3)豫0802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案号“(2023)豫0802民初467号”补正为“(2023)豫0802民初840号”。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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