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504执保509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仓隆街66号5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771658337T。
法定代表人:欧瑶。
被执行人:四川省**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55号3栋3层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WW97J。
法定代表人:徐若菡。
本院在执行泸州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与泸州市**天成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省**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3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熊涛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