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粤0604执5509号
佛山莱博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莱博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25420号民事判决书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6民终290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8585.67元。案款退付如下:把案件执行费4905元上缴国库,退付余款333680.67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