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坤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463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坤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统一路-457号-1号。

被执行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济安桥北路西侧。

本院在执行山东坤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肖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