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463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坤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统一路-457号-1号。
被执行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济安桥北路西侧。
本院在执行山东坤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肖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