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建宏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山西华建宏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03执73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华建宏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赔偿金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783.57元。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写明本案执行完毕可以结案。至此,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连劳人仲案字【2021】第491号仲裁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实体终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