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与上海超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35973号
原告:***,女,1966年3月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上虞市。
原告:***,男,1987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9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上海超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兴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鑫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超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润超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鑫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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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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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