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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开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323民初3069号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公司。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