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赞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明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仰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54财保7号
申请人:重庆赞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道浦里工业新区赵家工业园区标准厂房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RH5P89,组织机构代码MA60RH5P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明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天鹅湖社区富厚街174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094758128,组织机构代码70947581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安徽仰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青年中路除尘厂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NGYN165,组织机构代码MA2NGYN16。
法定代表人:孙成彬
关于申请保全人重庆赞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重庆明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仰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家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赞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明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仰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家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8052562.7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2)渝0154民初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保全,并作出(2022)渝0154执保94号执行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以8052562.7元限额的方式分别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仰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被申请人重庆明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被申请人重庆市***家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上述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现申请人重庆赞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续保申请,以冻结期限即将届满为由,要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明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仰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8052562.7元;并以标的物价值不足为由,请求对被保全人重庆明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浦里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应领取的工程款130万元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赞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予以继续保全和追加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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