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龙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龚某;某丰县风云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贵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贞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2325执638号 申请执行人:贞丰县风云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者相镇和鸣社区和鸣小区5栋3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6J64GP5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郑屯镇民族村陆兴2组69号。 被执行人:贵州龙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生态公馆2栋3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MA6DPBGLX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 关于贞丰县风云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龙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23民终278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3895.33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58元及受理费人民币1589元。 经本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至此,贞丰县风云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黔23民终2782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