憬奂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洛阳憬奂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3民辖终519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洛阳憬奂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汉族,1990年5日4日出生。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1984年6月5日出生。
上诉人洛阳憬奂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18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原审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是在伊川县城关镇进行架线施工过程中造成受伤,侵权行为地在伊川县,故本院有管辖权。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应予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洛阳憬奂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洛阳憬奂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认为伊川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上诉人洛阳憬奂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均在洛阳市洛龙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诉***、洛阳憬奂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移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称,1、该事故发生地是在伊川县城南府店小学附近的施工工地,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我身体受到伤害,应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2、被告***现居住在伊川县,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伊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享有完全的管辖权。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在施工时受伤提起本次诉讼,属于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适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侵权行为地在河南省伊川县,故原审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洛阳憬奂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