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535号
申请人:云南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嵩明县杨林工业开发区南环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292272250T。
法定代表人:邹海平。
被申请人:***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润城第二大道1栋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009609。
法定代表人:汪万生。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6768号申请人云南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86754.84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86754.84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云南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永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