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区教育局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皖1204执1867号 申请执行人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阳市颍泉区教育局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204民初9817号生效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即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申请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2023)皖1204民初9817号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1638.33元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204民初9817号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