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25297号
原告:文平,男,汉族,1959年2月21日生,住重庆市巴**。
被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NX7U2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平与被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文平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撤回对被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文平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文平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平撤回对被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彭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